贵州黔盛嘉鹏建设有限公司

贵州黔***建设有限公司、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121执保715号
贵州黔***建设有限公司、贵阳民盛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黔***建设有限公司与贵阳民盛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78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完成如下保全措施:
1、已冻结被保全人贵阳民盛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贵阳银行账户17×××82,以57800.00元为限额进行冻结,实控金额9797.62元;2、已冻结被保全人贵阳民盛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银行账户01×××25,以57800.00元为限额进行冻结,实控金额0元。以上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2021年8月17日至2022年8月17日)
至此,贵州黔***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121民初3758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黄 维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罗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