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泰科中信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泰科中信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陕西佳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陕0113执保132号******
申请人陕西泰科中信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黎,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陕西佳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申请人陕西泰科中信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审查后依法作出(2017)陕0113财保1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陕西佳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40000元,并于2017年9月22日依法移送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对被申请人陕西佳讯通信有限公司在西安银行太白南路支行的账户予以额度冻结。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7)陕0113财保132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董超******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