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112财保656号
申请人:***,男,汉族,1965年5月15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湖北省丹江口市均。
被申请人:昆明现代****能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路中段广福城A11地块******7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252843386。
法定代表人:王卫民。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诉昆明现代****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昆明现代****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34600.38元的财产。申请人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的保单保函向本院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昆明现代****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34600.38元的财产。
保全费3193元,已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徐静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熊美琳
书记员符慧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