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高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2民初35076号 原告:**,男,1975年8月19日出生,汉族,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光山县。 被告:北京高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8号院9号楼60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北京高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3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