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鼎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大***护栏科技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鼎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新2702民初97号
原告:乌鲁木齐大***护栏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法定代表人:冯志连,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晓钟,新疆梦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鼎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山口市。
法定代表人:杨昌俊,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乌鲁木齐大***护栏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鼎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乌鲁木齐大***护栏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乌鲁木齐大***护栏科技有限公司以证据不足为由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乌鲁木齐大***护栏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150.00元,减半收取计2,075.00元,由乌鲁木齐大***护栏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铁宏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林家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