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美然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美然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4民初24918号
原告:***,男,1974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单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艳丽,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之阳,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美然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西黑垡村村委会东500米。
法定代表人:严建安,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与被告北京美然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本案诉讼费25元,由***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张 焱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田 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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