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684民初4219号
原告:北京美然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西黑垡村村委会东500米。
法定代表人严建安,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1967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高碑店市。
原告北京美然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20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美然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田广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张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