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先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三江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贵州先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623执保138号
申请人:贵州三江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思南县凉水井镇华溪沟村老屋基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624069922353X。
法定代表人:刘仁江,系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波,贵州认知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贵州先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石阡县泉都街道办事处临江社区佛顶山北路37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00322090328G。
法定代表人:陈永亮,系公司执行董事。
贵州三江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与贵州先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2021)黔0623民初24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询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先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282,877.28元,冻结期限为1年。
本院依法对被申请人贵州先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帐户进行查控,对其账户进行额度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人民币282877.28元。
至此,贵州三江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与贵州先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以全部保全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