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阳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浙0482执2799号
***、平湖市阳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平湖市阳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81603元,执行费为1124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平湖市阳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2727元(含执行费1124元)。至此,本院(2018)浙0482执2799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