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福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高福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阜阳市人民医院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皖12执177号

合肥高福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阜阳市人民医院(被执行人):

合肥高福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阜阳市人民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阜阳市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阜仲字第337号裁决书已发送法律效力。本院立案执行后经网络查控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472603元,并将本案执行款人民币465717元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费6886元本院已转入非税专户。申请执行人合肥高福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至此,合肥高福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阜仲字第337号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