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辽1204民初291号
申请人:开原市永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兴开街于台子村。
法定代表人:孟祥忠,系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铁岭荣生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向阳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刘世强,系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开原市永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铁岭荣生置业有限公司位于铁岭市清河区向阳街货郎屯村的土地使用权,保全金额400万元。申请人开原市永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投保了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出具了保单保函,保险金额400万元,为申请人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开原市永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铁岭荣生置业有限公司位于铁岭市清河区向阳街货郎屯村的土地使用权,保全金额40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 东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任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