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洲县开元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子洲县开元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子洲县周家硷中心小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子洲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陕0831执7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子洲县开元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单位住址:子洲县双湖峪镇开元路。机构代码证号:91610831770011726F。
法定代表人:***,男,汉族,住子洲县双湖峪镇双湖峪村,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文士银,男,系该公司职员。
被执行人:子洲县周家硷镇中心小学,单位住址:子洲县周家硷镇。机构代码证号:12610831437097319G。
法定代表人:***,男,系该学校校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子洲县开元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子洲县周家硷中心小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6日书面提出执行撤回申请,并表示永远不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另该债权由申请执行人通过其他途径与被执行人协商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亦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陕0831执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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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审判员*俊
审判员段波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