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404执1472号
申请执行人:温淑玉,女,汉族,1963年09月10日出生,住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县。
被执行人:抚顺市隆萱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6756514-1,住所地辽宁省**改革示范区**路69号35#4层。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温淑玉与被执行人抚顺市隆萱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已全部履行,申请执行人书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辽0404执14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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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张 勇
审判员 赵 刚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郑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