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丰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广西丰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桂0103民初4750号之二
原告:广西丰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号昊然风景小区*号*单元***号房。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职员。
被告: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城北二路凤凰巷恒建小区*栋*单元***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00MA5KBHTQ8P。
法定代表人:***。
被告: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樟树市药都南大道***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2X128615887。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西丰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5日立案。原告广西丰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诉权的行使是当事人的权利,原告广西丰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西丰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8元(原告已预交89元),减半收取89元。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江萍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