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0281执949号
申请执行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负责人邹立宏,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湖北亿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与被执行人***、湖北亿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16日将该案提级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鄂0281执949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杨裕春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吴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