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02执1360号
申请执行人:***和电气有限公司,住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湾科技加速器****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572893385W。
法定代表人:张宗兴,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融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临沂市兰山柳青街道成都路鲁邦国际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MA3TFGFF2Q。
法定代表人:温庆峰经理
本院依据生效的(2021)鲁1302民终21804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和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融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山东融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执行立案前已经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偿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和电气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21)鲁1302民终2180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管晓蒙
审判员 程 玉
审判员 李艾忠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贵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