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黔01执118号
张家港华夏慧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宏阳公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贵仲裁字第0623号裁决书,依法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张家港华夏慧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贵州宏阳公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纠纷一案。
本案标的金额为9445807.43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贵州宏阳公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账户内金额共9445807.43元,本案已收取74258元执行费上缴国库,发还申请执行人张家港华夏慧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本案执行案款9371549.43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本案全案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贵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贵仲裁字第0623号裁决书全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