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西域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石河子西域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于田县昆仑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新3226民初292号



原告:石河子西域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开发区北八路****。

法定代表人:李宝珠,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于田县昆仑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县先拜巴扎镇阗昆物流园**v>

法定代表人:阿卜杜塞麦提库尔班,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石河子西域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于田县昆仑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0日立案。原告石河子西域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石河子西域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诉理由成立,现原告石河子西域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石河子西域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37.32元,减半收取计2,168.66元,由原告石河子西域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闫晓柱

审 判 员  布威海丽且姆阿卜力孜

人民陪审员  胡忠义







二 〇 二 〇 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书 记 员  徐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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