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绿雅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绿雅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北冰洋航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辽0124执152号 申请执行人:辽宁绿雅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铁岭市经济开发区柳条沟分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沈阳北冰洋航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库县法库镇晓东街。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辽宁绿雅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北冰洋航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沈阳北冰洋航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法库县晓东街该公司负一层内格瑞德牌蒸发器两台(产品编号:EGZ14126)、离心式制冷压缩机两台(机型:RT-120)及全部管线。 查封期限二年。 查封期间不得为其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本裁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