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万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张强、安徽万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802执保113号
申请人:张强,男,汉族,1976年2月18日出生,住址:安庆市大观区。
被申请人:安徽万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皖江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786526302M。
法定代表人:储章根
申请人张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安徽万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在交通银行安庆分行营业部348716000018010015086中的银行存款34万元,并已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张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万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在交通银行安庆分行营业部348716000018010015086中的银行存款34万元。
申请人应当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吴思尧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汪 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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