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802执保20号
申请人:**,男,汉族,1976年2月18日出生,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被申请人:安徽万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皖江大道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786526302M。
法定代表人:储章根。
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安徽万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万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吴思尧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汪 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