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04执4930号
重庆航伟防水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德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重庆航伟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德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为:支付工程款416513.6元及利息、受理费2770元,本院依法强制执行。执行费6189元,被执行人已交纳。申请执行人重庆航伟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0)陕0104民初4985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0)陕0104民初4985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