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登峰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登峰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一案异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望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黔2326执异3号
申请人:贵州登峰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黔灵山路**德福中心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06578028X3。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北京隆安(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布依族,1976年8月9日出生,住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被申请人:***,男,苗族,1991年3月4日出生,住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3年9月28日出生,住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被申请人:***,女,1960年12月31日出生,住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被申请人:***,女,苗族,1973年10月6日出生,住贵州省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被申请人:**,男,布依族,1989年4月28日出生,住贵州省望谟县复兴镇解放路**。身份证号:5223261989********。
本院于2019年4月1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贵州登峰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追加***、***、***、***、***、**为贵州登峰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省望谟沐歌娱乐服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强制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一案,该案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贵州登峰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已同被执行人贵州省望谟沐歌娱乐服务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9年6月4日向本院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贵州登峰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申请的请求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贵州登峰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追加***、***、***、***、***、**为贵州登峰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省望谟沐歌娱乐服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强制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的申请。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