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家渠天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五家渠天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兵0601执19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五家渠天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五家渠。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女,汉族,1961年4月29日出生,无固定职业,住五家渠市。 申请执行人五家渠天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合同纠纷一案,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兵0601民初254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五家渠天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受理立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2023年2月9日,申请执行人五家渠天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自行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兵0601执197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 辉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丁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