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兵0601执19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五家渠天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五家渠15区天山路美食娱乐城南B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4676330077D。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女,汉族,1966年7月22日出生,住新疆五家渠市。
五家渠天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兵0601民初69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五家渠天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连带清偿欠款223543.89元及案件受理费5007元,合计228550.89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兵0601执1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孙 仪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王 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