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春天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公主岭市申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84执保361号
保全申请人:吉林省春天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吉林市丰满区宜山路66号伊利花园1号楼202A-8室
法定代表人:张晓明,系总经理。
被申请人:公主岭市申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公主岭市公伊路16号。
法定代表人:申宝林,系总经理。
保全申请人吉林省春天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公主岭市申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法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本院依法作出(2022)吉0184民初1439号民事裁定书并实施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22)吉0184民初1439号民事裁定书实施完毕。
审判长  程彦奎
审判员  张 鑫
审判员  赵大伟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林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