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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石化安东混凝土有限公司、浙江鼎隆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482执748号
上海石化安东混凝土有限公司、浙江鼎隆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上海石化安东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鼎隆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64581.6元,执行费为0元(给以免交)。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鼎隆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前已自动履行全部付款义务,执行费3868元给以免交。至此,本院(2021)浙0482执748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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