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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按规定清运建筑垃圾,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参照《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市容环卫)》第13条的规定被罚款陆佰元(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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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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