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隆建设有限公司

因“海宁市万源针纺有限公司的纺织车间一、二、三及门卫”项目工地工程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尘降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建筑业)》第1条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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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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