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凯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凯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庆集团(穆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黑1085执676号
申请执行黑龙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市。
被执行人广庆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市。
本院在执行黑龙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庆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市人民法院(2016)黑1085民初33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姜   永   顺
审判员 刘玺臣审判员王艳新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杜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