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603财保84号
申请人:安徽安能科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天香花苑6栋-1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07389497578。
法定地表人:万勇。
被申请人:**,男,汉族,1964年4月28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被申请人:***,女,汉族,1969年9月24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申请人安徽安能科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淮北市金汇广场(花园)1幢701室、1幢801室、1幢1101室、1幢1601室、1幢1604室、1幢1701室、2幢601室、2幢701室、2幢801室、2幢901室、2幢1501室及**、***名下位于相山区人民中路221号(金海湾大厦)15楼1#1501室[皖(2020)淮北市不动产权第0007209号]、1#1503室[皖(2020)淮北市不动产权第0007203号]、1#1507室[皖(2020)淮北市不动产权第0007207号]房屋产权予以查封。该申请由淮北盛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安徽安能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淮北市金汇广场(花园)1幢701室、1幢801室、1幢1101室、1幢1601室、1幢1604室、1幢1701室、2幢601室、2幢701室、2幢801室、2幢901室、2幢1501室房屋产权,期限为叁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相山区人民中路221号(金海湾大厦)15楼1#1501室[皖(2020)淮北市不动产权第0007209号]、1#1503室[皖(2020)淮北市不动产权第0007203号]、1#1507室[皖(2020)淮北市不动产权第0007207号]房屋产权,期限为叁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安徽安能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