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2405执保455号
申请人杨淑杰与被申请人延边江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1日作出(2021)吉2405财保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冻结龙井市白金乡政府的30万元工程款,期限为一年;二.查封郑世娟名下的房产(坐落于延吉爱丹路敖建小区1号楼3单元402,吉(2020)延吉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建筑面积87.93平方米),期限为一年。
本院于2021年12月22日采取相应保全措施,(2021)吉2405财保28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吉2405财保28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