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江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延边江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2405执保423号
申请人杨淑杰与被申请人延边江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8日作出(2021)吉2405财保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冻结龙井市白金乡政府的80万元工程价款;冻结龙井市开山屯镇人民政府的30万元工程款,期限为一年;二、查封易宝峰、郑世娟名下的两处房产(坐落于龙井市龙门街幸福小区二期3号楼,房屋建筑面积97.01平方米;坐落于延吉市长白路2单元502,产权号XXX,建筑面积117.22平方米)。
本院于2021年12月16日采取保全措施,(2021)吉2405财保23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部分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吉2405财保23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部分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