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江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2405执保308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延边江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网络查控,并未发现被申请人**、延边江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可供保全的财产。
因无可供保全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对被申请人**、延边江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保全成功,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