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江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延边江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2405执保100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延边江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网络查控,并未发现被申请人延边江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可供保全的财产。

因无可供保全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对被申请人延边江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保全成功,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