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鸿铭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双鸭山市蓬盛建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鸿铭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黑0502执1511号
双鸭山市蓬盛建材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鸿铭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申请执行人双鸭山市蓬盛建材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鸿铭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1)黑0502民初5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