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802民初352号
原告:***拓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0832931272)。
住所:云南省曲靖市西苑小区盛景苑306-1幢。
法定代表人:陈学军,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听雨,云南同胜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177666879T)。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41号。
法定代表人:杨书平,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云南能投缘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63897696T)。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金川路与陈家营路交叉口云南能投缘达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安兴,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永群(,男,1989年10月12日生,汉族,云南省宣威市人,现住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本院在受理原告***拓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云南能投缘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拓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称二被告已经履行义务为由,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属诉讼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拓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177.00元,减半收取4588.50元,由原告***拓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长 李益辉
审判员 黄 俊
审判员 段经权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蒋富吉
书记员田丝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