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珍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淄博万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304民初1925号之一
原告:山东**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博山区博山镇郭庄西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40643886067。
法定代表人:韦宇峰,总经理。
被告:淄博万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博山区张家庄村中心街鼓浪屿小区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4746553090D。
法定代表人:林柏院,董事长。
原告山东**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淄博万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5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存在其他需要中止诉讼的情形,本案应当中止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申海亮
人民陪审员  王 猛
人民陪审员  苏 键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法官 助理  邴会德
书 记 员  周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