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04民初3184号
原告:山东**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区**镇**西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40643886067。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淄博万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区***村中心街鼓浪屿小区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4746553090D。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第三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区**镇**西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4164280352X。
法定代表人:**发,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淄博万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员 卜凡国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法官助理 张 娜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