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锐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112执8844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锐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粤0112民初421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895275416)、**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07689817C)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案号为(2020)粤0112执8844号。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未予履行。本院依法足额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元以及本案执行费用****元。申请执行人确认收到上述执行款项,并申请本院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现本院确认**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2019)粤0112民初421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2020)粤0112执8844号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