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2725执159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贵州水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法定代表人:周虎,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贵州源翼磷系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瓮安县。
法定代表人:刘正西,系该公司董事长。
关于贵州水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源翼磷系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20)黔27民终294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09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贵州源翼磷系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瓮安县银盏镇有房产,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八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贵州源翼磷系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瓮安县银盏镇房产价值21万元部分;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将查封财产毁损、赠与他人,不得对被查封的房屋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段仕礼审判员杜坤
审判员 杨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黎 君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