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森发园林生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发园林生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蓝田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22民初4601号
原告:***发园林生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周至县。
法定代表人:谢亚周,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忠杰,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丹,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蓝田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住所地:西安市蓝田县。
负责人:周锐,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佳佳,该局生态科科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林,陕西群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发园林生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蓝田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9日立案。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西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本案不能进行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不能进行审理,应中止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王 芳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赵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