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4民初14116号
原告山东亿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新阳蓝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9日立案。在本案审理期间,原告山东亿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亿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3742.30元,减半收取计16871.1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张 泽
人民陪审员 刘 紫 薇
人民陪审员 钟 惠 强
书 记 员 卢彦宇(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