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恒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安徽恒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皖1202执2769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恒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二路5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7139155267(2-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59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官桥镇东头村五甲218号,现住阜阳市颍州区。
本院在执行安徽恒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09月25日作出的(2017)皖1202民初399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7年11月30日立案执行,于2017年12月11日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经查,被执行人暂无银行存款、房产登记及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