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利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1499***与***、江苏利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412民初1499号
原告:***,男,汉族,1957年4月15日生,住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竭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79年6月25日生,住江苏省涟水县。
被告:江苏利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新北区嵩山路7号603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和平北路11号。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3日立案。诉讼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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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司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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