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吉0193执保47号
申请保全人:***,男,1980年1月3日生,汉族,住吉林省辉**县。
被保全人:吉林省中锐建筑工程有限公。住所:长春市**关区区。
法定代表人:陈彦秋
关于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吉林省中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案号为(2018)吉0193财保6号,办案人为陈云龙。
保全案件于2018年2月9日立案移送后,冻结被保全人吉林省中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一处,冻结期限为三年。
现已保全完毕,故对本保全案件做结案处理,保全实施文书及保全风险告知书随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执行员 汪晓军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贾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