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宏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宏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阳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622执184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宏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2008号银荷大厦D座十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40215031K。

法定代表人:齐立国,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6年3月14日出生,住济南市章丘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宏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山东宏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21)鲁1622执1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长 赵 兵

审判员 王 赛

审判员 吕振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周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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