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622执184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宏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2008号银荷大厦D座十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40215031K。
法定代表人:齐立国,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6年3月14日出生,住济南市章丘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宏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山东宏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21)鲁1622执1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长 赵 兵
审判员 王 赛
审判员 吕振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周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