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山瑞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山瑞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103执4038号
杭州山瑞建设有限公司与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0103民初5490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12月16日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及诉讼费2359693.5元,申请人自愿放弃违约金200000元;向本院缴纳执行费27997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