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河南新蔡县供电公司

新蔡县康泰医院与国网河南新蔡县供电公司、国网河南新蔡县供电公司郊区供电所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豫1729民初330号
原告新蔡县康泰医院,地址新蔡县栎城乡明临路南段。组织机构代码52411729065273608C。
法定代表人***,该院院长
被告国网河南新蔡县供电公司。住所地:新蔡县古吕街道办事处西环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29176230301K
法定代表人:魏西峰,该公司经理。
被告国网河南新蔡县供电公司郊区供电所。住所地:新蔡县古吕镇周潢路北段东侧。注册号:411729300000021。
负责人XX,该所所长。
原告新蔡县康泰医院与被告国网河南新蔡县供电公司、国网河南新蔡县供电公司郊区供电所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6日立案。原告常文友于2018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新蔡县康泰医院主动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新蔡县康泰医院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新蔡县康泰医院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