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424执685号
申请执行人:乾县浙江电气直营处。
被执行人: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乾县浙江电气直营处与被执行人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4民终146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8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3600元及利息,案件诉讼费1335元,本院审查后予以受理。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陕0424执685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闻 泉